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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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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3,392.00元(含税),转增60,000,12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3,333,720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600股增加至193,333,7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33,600元变更为193,333,72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5日(星期二)至08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newwaymask.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8月15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杜武兵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青女士

  董事、财务负责人:刘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5日(星期二)至08月2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newwaymask.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19099

  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

  至2023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 年8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8月29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销户余额转出金额54,146.21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10,000,000.00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剩余的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超募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1:“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代码:688401                                公司简称:路维光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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