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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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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海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有色ETF/有色金属ETF,申购赎回简称:有色ETF,基金代码:512400)、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地产ETF/房地产ETF,申购赎回简称:地产ETF,基金代码:512200)、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红利50/红利低波50ETF,申购赎回简称:红利50,基金代码:515450)、南方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ESG300/ESG300ETF,申购赎回简称:ESG300,基金代码:560180)、南方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电力指基/电力ETF指数基金,申购赎回简称:电力指基,基金代码:560580)、南方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央企科技/央企科技ETF,申购赎回简称:央企科技,基金代码:56017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通信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国海证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通信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通信服务ETF,基金代码:159511)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两种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不一定完全相同,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

  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监管机构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8月12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据此,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8月12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9,828,687.21元,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基金总份额为基准,本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剩余财产为1.0247元(计算结果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持有人具体分配得到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发放的清盘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1日,资金发放日为2023年8月22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南京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南京银行将自2023年08月15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08月1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南京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南京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南京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南京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南京银行客服电话:95302

  南京银行网址:www.njc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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