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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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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4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91,440.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25,362.59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尚未到期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1.3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三)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4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91,440.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25,362.59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2,441.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27,102.6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71%,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日14:3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8月29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提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和2023年8月31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4、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8月29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4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84,419.05 万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7,020.96万元,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18,477.81万元,2023年上半年使用3,963.54万元,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上级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9,400万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350万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7,05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615.45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13,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633248740和633248766账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2)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工期5年,2020年底前完工。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3年。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原计划2023年6月完工。因园区配套施工延缓,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完工时间延期1年。

  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共实现销售收入4,246.51万元,净利润 940.65万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1,858.72 万元,净利润394.45万元。未达到预计收益,其原因是产品逐步验证转移周期长,产能未全部释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1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2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3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4号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5号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9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30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6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4亿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止2023年8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4.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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