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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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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和经营实力,巩固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的行业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迎接行业的增长周期和更大的市场机遇做好准备。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还将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能够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3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7.0454元/股;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0万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6,734.32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5、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72.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63.41万元,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51,210.58万元。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在2022年的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7、2023年5月,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8万股。

  8、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限制性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3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资源储备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锐奇技术、实际控制人应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3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连电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予以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予以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8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发行对象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奇技术”)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按照发行对象的预计认购数量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锐奇技术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锐奇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应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锐奇技术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锐奇技术实际控制人为应坚。

  3、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锐奇技术持有大连电瓷85,080,000股,持股比例19.37%,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锐奇技术未持有其他公司股份,未实际对外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

  5、截至本公告日,锐奇技术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查询,锐奇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锐奇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锐奇技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和合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锐奇技术之间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同业竞争。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锐奇技术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公司与锐奇技术及其下属企业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应坚

  1、基本信息

  ■

  应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任职情况如下:1996年3月至今至2022年4月,任职于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12年4月至2022年3月今,任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浙江国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宁波众能电力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杭州德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1年9月今,任宁波星都悦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浙江讯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宁波讯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浙江德福绿能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任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董事长。

  2、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除直接及通过锐奇技术间接合计控制大连电瓷24.63%的表决权外,应坚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3、应坚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查询,应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应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应坚先生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454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8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应对行业发展趋势所带来的新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首先,一方面根据“十四五”期间规划,特高压电网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同时,西北、西南、东北等新能源重点开发地区,距东部负荷中心长达1,000-3,000公里,为实现长距离能源外送,特高压将成为“十四五”电网重点投资方向,电瓷企业需要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整合优化内部资源,加强行业竞争力,确保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为电力行业,客户一般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于单笔招标金额的较大,生产供货周期长,从而资金回笼时间也较长。其次,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行业上游供应商运营压力加大,上游供应商对账期进行了相应的缩短,因此上游和下游的行业特性都要求电瓷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再次,随着我国电力建设的发展,直流输电线路电压等级已至±1100kV,交流输电线路已至1000kV,绝缘子产品机械强度等级已至840kN,对绝缘子的性能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这也使得电瓷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投入与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最后,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多年的出口经验及在海外的良好口碑,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这也为企业国际市场持续开拓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企业也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积极布局国外营销服务机构,围绕客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采取合理布局,夯实现有巴基斯坦、韩国、印度尼西亚、缅甸等主要市场,同时开拓新客户,新市场,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真正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高压线路瓷绝缘子供应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区电网公司及国外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等,公司主导产品如高压线路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等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特高压相关细分市场均具有较强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稳固公司在特高压细分市场龙头地位及保证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通过融资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升级,提升资源效率与效益,努力确保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竞争优势及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财务结构变动状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盈利能力变动状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3、现金流量变动状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能够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已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锐奇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应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坚(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企业/本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企业/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予以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予以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奇技术”)、应坚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预计不超过2,800.00.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其中:锐奇技术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应坚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2023年8月14日,公司与锐奇技术、应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锐奇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应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锐奇技术和应坚先生的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锐奇技术、应坚

  签订日期:2023年8月14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454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8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发行对象锐奇技术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认购数量预计不超过1,400.00万股(含本数),按照发行对象的预计认购数量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锐奇技术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应坚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因发行对象不适格被移出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其他适格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不变;

  (2)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所有适格认购人的认购金额由适格认购人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比例调减。

  3、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时,应按照该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三)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18个月,即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及本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本次发行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所载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股份认购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其逾期未认购部分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乙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的有效期内放弃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的,乙方应按本协议认购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同意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1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38,22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80,398.40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99,607.97元(含税)(其中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1日预付5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账户(账号为:283080597277)人民币126,880,790.43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68,432.2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5,316,109.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21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5,316,109.56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25,316,109.56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4日14:00(周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9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3年8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05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议案10之外,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同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四)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9:30-11:30和13:30-14: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联系邮箱:zqb@insulators.cn;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和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8月29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4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近五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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