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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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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年初余额和2022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不一致,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和上年同期调整前的不一致,同时影响上年同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恒达矿业项目子公司恒昌新能源建设资金需求,恒达矿业向全体股东提出增资申请,申请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0亿元,增资完成后,恒达矿业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4.90亿元。恒达矿业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增资部分注册资本,本公司认购9,690.00万元,恒达矿业另一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9,31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恒达矿业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2022-160、2023-002、2023-003)。

  2、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于2022年2月18日进入转股期,并在报告期内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截止目前“川恒转债”进入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

  3、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在报告期内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3-064、2023-074)。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装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前期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因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8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于2023年6月底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尚未启动发行,相应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故“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期限拟将延期至2024年8月。

  四、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条之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硫酸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供应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盈利能力。公司现有硫酸产能50万吨/年,公司现有硫酸(浓度98%)年需求量约58万吨~78万吨/年,现有硫酸产能仍无法完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由于瓮福地区硫酸供给有限,公司仍需从广西等省外地区采购硫酸,不利于公司控制硫酸采购成本。

  本募投项目投产后可有效减少硫酸采购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其副产物硫铁矿渣可销售给钢铁厂使用,副产物蒸汽可用于磷酸脱氟净化工序,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本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从成立伊始就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产品、工艺、设备等各技术领域的研发,目前公司拥有年产50万吨的硫酸产能,具备一定的硫酸生产技术经验。目前国内硫铁矿制硫酸的工艺已相对成熟,本募投项目以硫铁矿为原料,采用沸腾焙烧、干法除尘、酸洗净化和两转两吸、接触法制酸工艺,在消化吸收国外引进的部分关键设备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装置的优化设计,提高系统和设备的利用率和可靠性。

  本募投项目可完善公司产业链,所产硫酸拟全部自用,公司可完全消化本募投项目的产能,本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进展相关情况确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项目建设进度,在本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天一矿业采购原材料磷矿石,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8,000.00万元人民币。交易路径为直接购买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

  2、公司已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795250643X

  法定代表人:耿立峰

  注册资本:116,8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新材料研发与制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B座24层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通过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天一矿业截止2023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兼任天一矿业董事,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在天一矿业实际产出工程矿后,结合磷矿石产量、品位等情况与天一矿业进行关联交易,天一矿业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路径

  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一矿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如下交易路径之一开展:

  ①天一矿业直接销售给本公司及子公司;

  ②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

  (2)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天一矿业的主营业务为磷矿石开采,根据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项目建设进度,在本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拟与天一矿业开展磷矿石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间接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工程建设情况,天一矿业在本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公司拟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路径为直接购买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为天一矿业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间接持股49%的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工程建设情况,天一矿业在本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公司拟与天一矿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路径为直接购买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49%股权,经本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充分协商,双方拟以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的方式深化合作,欣旺达拟对福祺矿业增资人民币3.65亿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福祺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8.35%。福祺矿业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增加至551.14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威

  注册资本:186,231.905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欣旺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福祺矿业的基本情况

  1.福祺矿业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7EG39M5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肆佰伍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组4号

  2.福祺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3CDAA1B0279)。

  3.天一矿业股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情况

  福祺矿业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中持有的天一矿业股权,经福祺矿业聘请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一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瑞国际资评字【2023】第0075号),评估结论如下: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0,156.72万元,评估价值为395,977.29万元,增值额为245,820.57万元,增值率为163.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6,312.49万元,评估价值为 66,312.49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3,844.23万元,评估价值为329,664.80万元,增值额为245,820.57万元,增值率为293.19%。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标的公司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即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1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

  1.2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

  2.标的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对其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天一矿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聘请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天一矿业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基于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估值为162,400万元,欣旺达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500.00万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

  本公司同意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接受欣旺达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3.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1.65%股权,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

  第二条增资款实缴金额及期限

  1.欣旺达对标的公司增资款金额及实缴期限如下:

  ■

  1.1首期增资款:2023年9月10日前,欣旺达将首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2第二期增资款:2023年10月10日前,欣旺达将第二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3欣旺达应当按照上述期限分期缴纳增资款。本公司、标的公司应当在首期增资款到位后积极推动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条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设股东会,双方按注册资本行使股东权利。

  2.欣旺达首期增资款到位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由本公司推荐2名,欣旺达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3.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欣旺达提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增资过程中的义务

  1.欣旺达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账户。

  2.标的公司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向欣旺达开具出资证明书。

  3.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每延期一日,本公司应按照欣旺达已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欣旺达支付违约金;

  2.欣旺达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欣旺达应按照欣旺达应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章程修改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增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有利于深度构建双方合作关系,为瓮安县矿化一体项目提供部分资金保障,有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分别经协议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能否取得各自有权机构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同时申请本公司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轩新能源与各银行针对借款事项尚在充分沟通中,具体借款合作银行尚未确定。恒轩新能源根据经营情况预判,确定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00亿元,借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合作银行及借款金额尚需根据各银行审批结果确定,前述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由本公司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

  (2)担保情况

  ■

  具体合作银行由恒轩新能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保债权的具体情况根据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磷酸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轩新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恒轩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恒轩新能源新增银行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2、恒轩新能源10万吨/年电池用磷酸铁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为恒轩新能源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恒轩新能源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

  3、国轩集团及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明确函复本公司:“本公司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缜先生,恒轩新能源的银行贷款由本公司替代国轩集团按股权比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为按份共同保证。本公司直接持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075.19万股,持股比例为10.26%,对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具备履约能力。”

  4、恒轩新能源不提供反担保。恒轩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并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恒轩新能源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债权人未在12个月内与本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经审议通过且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

  (2)已经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

  ■

  2、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3、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8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同时,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底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尚未启动发行,相应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故“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期限拟延期至2024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议案》

  福祺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天一矿业49%股权,经本公司与欣旺达充分协商,基于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一致认可福祺矿业估值为162,400.00万元,欣旺达对福祺矿业以货币方式增资36,500.00万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福祺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8.35%,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工程建设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天一矿业采购原材料磷矿石,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交易路径由天一矿业直接销售给本公司及子公司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2023年度预计交易额度为8,000.00万元。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先生为天一矿业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恒轩新能源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目前与各银行尚在充分沟通中,具体贷款银行尚未确定。恒轩新能源根据经营情况预判,确定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不超过5.00亿元,借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合作银行及借款金额尚需根据各银行审批结果确定,前述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由本公司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保证期间不超过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8月31日15:30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曾韬,合计2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89)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同时,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底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尚未启动发行,相应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故“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期限拟延期至2024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2,842.93万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6,418.0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575.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9,149.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已完成部分建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因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底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尚未启动发行,相应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因此拟将该项目再次延期至2024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536.58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5,334.7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半年度已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8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提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

  (2)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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