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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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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3年8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就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建设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事宜签署《项目招商协议》,本次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拟投资3.70亿元。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结算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对票据进行统筹管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的产能规模,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公司资金,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业绩的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项目招商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拟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建设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本次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拟投资3.70亿元。同日,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签署了《项目招商协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合作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二、《项目招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建设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投资兴建洪山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或“本项目”)。

  2、该新能源项目用地乙方拟选址于青菱都市工业园通用B地块内,具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武金堤路以东,通用园区北路以南地块。

  乙方或乙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应在青菱都市工业园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履行本协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本项目的土地招拍挂、投资建设、园区管理等工作均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具体实施和履约职能,并由乙方项目公司概括承担和受让本协议所涉乙方的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及责任。

  3、乙方项目拟投资3.70亿元:

  (1)总用地面积约122.5亩,面积以土地实际勘测为准。

  (2)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自第三个财务会计年度届满后的5年内的年度销售额的平均值不低于500万元/亩、5年内的年度纳税额的平均值不低于30万元/亩。

  (3)本项目在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总周期不超过24个月。

  4、乙方项目公司通过依法依规的程序按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的相关规定“招标、拍卖、挂牌”(下称“招拍挂”)取得宗地使用权。

  5、甲方责任与义务

  (1)给予乙方项目重点保护和“一站式”全程服务,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全程协调与实施配合工作。

  (2)主动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建设,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3)推进该项目地块尽快进入招拍挂程序,并依法协助乙方项目公司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完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依法负责协调“六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网络、通排污管道)和场地拆尽平整。

  (5)自本项目首期正式投产后第三年起,连续5年给予乙方项目公司区级经济贡献相应比例的奖励,其中前三年每年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00%、后两年按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并积极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除招商引资政策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正常奖励。

  6、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在洪山区青菱街进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并进行项目建设,承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变更经营期限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经营期间,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不迁出青菱街。

  (2)乙方应在项目用地进入招拍挂程序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确保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符合环保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3)乙方项目公司设立后的10年内,所有建筑物由乙方项目公司自持用于发展自身产业,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额和纳税额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履约考核指标,除此以外的指标和要求均不作为乙方的履约考核范围。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约完成前述全部考核指标要求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应税收损失。

  (2)若乙方因违约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则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损失赔偿责任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地价总额的10%。

  (3)若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依法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初始出让、“一书两证”、项目立项审批、环评批复竣工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或相关手续等,导致乙方工期超时或未完成履约考核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若工期因此发生延误的,则甲方应相应顺延项目建设周期。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摘得意向用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项目招商协议书且甲乙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9、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1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若未取得该宗地块使用权的,本协议自行解除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视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协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持续推动,加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的加速建设,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产品的产能已无法满足需求,亟需新建生产基地以扩充产能。公司本次计划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可充分利用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集群效益,助力于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在华中区域的整体战略布局。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能源产业园方面开展密切合作。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可提前进行新能源汽车业务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产能不足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4、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项目招商协议书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在武汉市洪山区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如果能成功获得项目用地,可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产能规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项目招商协议》的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业绩的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产品包括定期存款(期间内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可转让大额存单(达到最短持有期限后可随时转让)、结构性存款等稳健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持有单个理财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理财产品因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购买包括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理财投资产品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 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而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最终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具体实施部门

  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票据池业务事宜。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额度不断增加,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对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质押的应收票据与需开立的应付票据的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票据托收后的资金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公司资金,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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