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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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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推动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产能实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抓紧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推动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落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 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2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至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曹海云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至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08688

  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00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和程序);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1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资产处置和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20,043,804.16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求及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认真评估,拟对部分因产线升级改造无法继续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进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共计53,604,914.6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46,092,268.74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346,620.78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53,604,914.64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266,438,889.52元,合计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1,320,043,804.1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77.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32.61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71亿元。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授信计划基础上,增加577.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332.6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授信及新增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577.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新增332.6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71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87.60%、47.4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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