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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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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跃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3-046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60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的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07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0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1月3日披露了《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5、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7、2023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问询问题。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8、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华阳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并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5月)》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董事会、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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