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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刘民英先生和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5)。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刘信业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6)。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刘信业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7)。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刘信业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平公司)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遂平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5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遂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898.72万元,与账面值20,634.17万元比较,评估增值1,264.55万元,增值率6.13%。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1,898.72万元,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遂平公司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给本公司关联方投资运营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遂平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关联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86号《审计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遂平公司所有者权益20,634.17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5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遂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898.72万元,与账面值20,634.17万元比较,评估增值1,264.55万元,增值率6.13%。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运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5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遂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898.72万元,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1,898.72万元。

  (四)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21号院主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江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06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H055G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联方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63,653.04万元,净资产6,544.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418.44 万元,利润总额-919.14 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5,571.86 万元,净资产4,974.5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985.12 万元,利润总额-1,569.51 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经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齐辉

  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19,000万元已工商登记,17,326万元还未工商登记;已实缴24,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8MA47XA9A7F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聚酰胺薄膜、扎带等塑胶制品;轻工纺织、聚氨酯制品、箱包、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热塑性树脂等其他工程塑料和改性工程塑料;相关配件配饰(含五金制品);及相关货物进出口贸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遂平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交易后遂平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86号《审计报告》,遂平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遂平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资产总额58,297.89万元,负债37,663.72万元,净资产20,634.17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58,869.99万元,负债36,971.27万元,净资产21,898.72万元。与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增值572.10万元、总资产增值率0.98%,负债减值692.45万元、负债减值率1.84%,净资产增值1,264.55万元、净资产增值率6.13%。明细详见下表:

  ■

  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为20,634.17万元,评估价值20,925.35万元,评估价值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增值291.18万元,增值率1.41%。

  3、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21,898.72万元和20,925.3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973.37万元,差异比例为4.65%。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被评估单位提供价值参考,对企业来说虽然其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外,包括已经形成的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的丰富经验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但该企业目前处于初创期,目前项目整体的产能不足项目整体规划的五分之一,且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的形成和磨练不够充分,对未来的收益预测准确以及规模效益都无法体现,我们认为该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特点判断,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适于本评估项目,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21,898.72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遂平公司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21,898.72万元。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受让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400MA9H055G5E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5号),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898.72万元。

  (三)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6,326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到位24,000万元部分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未出资到位12,326万元部分以零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21,898.7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现行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调整尼龙产业整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壮大尼龙产业链的需要。本次转让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努力将尼龙主业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遂平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遂平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聚焦尼龙主业做强做优,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3号《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2,311.41万元,评估价值52,309.4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1.92万元,减值率0.00%。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52,309.49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融资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融资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30879号《审计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2,311.41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3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2,311.41万元,评估价值52,309.4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1.92万元,减值率0.00%。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3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2,309.49万元,100%股权收购价格为52,309.49万元。

  (四)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对方介绍

  (一)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12月0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3、关联方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60.75%的股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22,915,557.07万元,净资产6,879,201.4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5,381,757.18万元,利润总额639,032.2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572,805.19万元,净资产7,212,448.7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4,007,128.66万元,利润总额206,083.95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1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54770F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结构

  1.本次股权交易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公司拟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

  2.本次股权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30879号《审计报告》,融资租赁公司2022年及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值为57,381.76万元,评估值总计57,379.84万元,评估减值1.92万元,减值率0.00%。负债账面值为5,070.34 万元,评估值为5,070.34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为52,311.41万元,评估值为52,309.49万元,评估减值1.92万元,减值率0.00%。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为52,311.41万元,评估价值51,723.08万元,评估价值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净资产)减值588.33万元,减值率1.12%。

  3.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公允市场价值分别为52,309.49万元和51,723.0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586.41万元,低的比例为1.12%。

  经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被评估单位目前主要业务来源为集团内部单位的融资租赁,大部分资金已经投放,融租赁的名义利率低于评估机构依据上市公司数据测算的折现率,因此收益法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该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虽然该企业目前处于稳定运营期,但被评估单位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面向集团内部客户,目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及未决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对未来的收益预测无法体现企业的真实价值,因此不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我们认为该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特点判断,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适于本评估项目,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52,309.49万元。

  (六)标的公司涉诉情况

  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0421民初776号),对原告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河南旭原不锈钢有限公司、宝丰县宝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发有、李改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8,256,242.34 元、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判决书执行)、律师费90,000元,其他当事方对以上租金、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未来能否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该诉讼事项对应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股权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股权交易标的

  股权交易标的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

  (二)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2,309.49万元。本次投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6831742526

  受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3号),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2,309.49万元,

  (三) 转让方将所拥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52,309.49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行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 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 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 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一是可以发挥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地位,为公司提供产业服务相匹配的金融工具,能促进公司充分实现产融协同发展;二是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平台,收集市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优质资金信息,为公司内部单位提供多元化、切实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积极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开拓可长期使用的大额低成本资金筹措渠道,扩展中长期资金筹措渠道;三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内外部融资租赁服务,可以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及增加收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交易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融资租赁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督促融资租赁公司规范、高质量经营发展,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收益,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事宜,可以开拓公司低成本资金筹措渠道,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及增加收入,促进公司充分实现产融协同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福建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铭弘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公司6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参股方福建铭弘实业有限公司放弃上述福建公司6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公司股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建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4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99.52万元,与账面值4,185.95万元比较,评估增值913.57万元,增值率21.82%。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60%股权转让价格为3,059.71万元,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持有福建公司60%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铭弘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公司40%股权,为其参股方。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公司6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方投资运营公司,参股方福建铭弘实业有限公司放弃上述福建公司6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公司股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建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关联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301号《审计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福建公司所有者权益4,185.95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4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99.52万元,与账面值4,185.95万元比较,评估增值913.57万元,增值率21.82%。

  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运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4号《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99.52万元,60%股权转让价格为3,059.71万元。

  (四)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共计四次,金额为119,49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15.91%,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21号院主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江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06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H055G5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投资运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关联方关系

  投资运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63,653.04万元,净资产6,544.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418.44 万元,利润总额-919.14 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5,571.86 万元,净资产4,974.5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985.12 万元,利润总额-1,569.51 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郭选政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0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729386728

  (二)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生产尼龙66切片和鞋类产品、服装、包袋等体育用品和鞋机、针车及其配套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纸制品、橡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和钢材)、建材装潢材料的批发。

  (三)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福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交易后中福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301号《审计报告》,福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交易评估情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建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值为10,503.69万元,评估总值11,419.34万元,评估增值915.65万元,增值率8.72%。负债账面值为6,317.75万元,评估值为6,319.82万元,增值2.07万元,增值率0.03%。净资产账面值为4,185.95万元,评估值为5,099.52万元,评估增值913.57万元,增值率21.82%。明细详见下表:

  中平神马(福建)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应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

  经过对企业、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完全公开,相关股权公平交易价格较少,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尼龙66切片的生产与销售。受国道G228线征地施工影响,于2023年6月起生产停工,本地政府具体安置计划尚未出台,复工日期尚不确定。基于目前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来运营方向不明确,难以对未来收益和收益年限进行可靠预测。鉴于上述情况,不宜对中平神马(福建)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对中平神马(福建)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中平神马(福建)公司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福建公司60%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福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99.52万元,福建公司60%股权转让价格为3,059.71万元。投资运营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000169972489Q

  受让方: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91410400MA9H055G5E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转让方所持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确定价格依据。

  (二) 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12014号),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099.52万元。

  (三) 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以3,059.71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转让方不再持有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持有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五) 双方同意对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行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七)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本协议一式七份,转让方、受让方、标的公司各执二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调整尼龙产业整体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壮大尼龙产业链的需要。本次转让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努力将尼龙主业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公司股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建公司财务报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福建公司60%股权,有利于公司全力调结构、促发展,剥离了部分亏损业务(资产),可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7.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59,357.13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1.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尼龙化工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融资续做1.5亿元,期限3年。本公司拟对上述1.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59,357.13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0,223.8万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晓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尼龙66盐及中间体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69.42%的股权,故尼龙化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尼龙化工资产总额 1,082,485.67万元、负债总额 377,395.11万元、净资产 705,090.56万元、净利润 71,929.80万元、资产负债率34.86%(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尼龙化工资产总额1,075,261.18万元、负债总额356,570.03万元、净资产718,691.15万元、净利润13,173.76万元、资产负债率33.16%(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尼龙化工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尼龙化工在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融资续做1.5亿元人民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59,357.1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7.7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30,185.36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83.9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

  至2023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张腾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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