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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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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鉴于增加议案,公司于8月13日发出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莉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万莉娟女士、鲍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备案的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因公司发起人深圳市清松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宜兴清松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人深圳市清松启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宜兴清松启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发起人名称部分。此次变更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运作及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鉴于经营范围变更及发起人股东更名,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医疗”或“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盛雷鸣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联影医疗独立董事等职。截至披露日,盛雷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盛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苏醒

  邮政编码:201800

  联系电话:021-670766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盛雷鸣

  2023年8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联影医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联影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鉴于增加议案,公司于8月13日发出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联影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主动放弃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控股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强先生、GUOSHENG TAN先生、JUN BAO先生、TAO CAI先生、丁君先生、沈思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少飞先生、JIA HONG GAO先生、盛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少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连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强先生、GUOSHENG TAN先生、JUN BAO先生、TAO CAI先生、丁君先生、沈思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少飞先生、JIA HONG GAO先生、盛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少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万莉娟女士、鲍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强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首席执行官,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首席执行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先生除持有控股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的股权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GUOSHENG TAN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CEO、诊断治疗事业群联席CEO,磁共振事业部CEO,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席首席执行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UOSHENG TAN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JUN BAO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影像事业部CEO、诊断治疗事业群联席CEO及计算机断层扫描和分子影像事业部CEO,现任公司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UN BAO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TAO CAI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投资官,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AO CAI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丁君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君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思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员、分析师、投资副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三部总经理、联影医疗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思宇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少飞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商学院教师、联影医疗独立董事。截至披露日,王少飞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JIA HONG GAO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美国麻省理工学院)、University of Texas System(美国德克萨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美国芝加哥大学),现任北京大学磁共振成像研究中心主任、医学物理和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影医疗独立董事。截至披露日,JIAHONG GAO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盛雷鸣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对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联影医疗独立董事等职。截至披露日,盛雷鸣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莉娟女士,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副总裁,现任联影医疗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莉娟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鲍晨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副经理,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晨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洋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MR事业部经理、项目管理总监。现任联影医疗监事、项目管理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洋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3、议案4、议案5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076658

  电子邮箱:IR@united-imaging.com

  联系人:TAO CAI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15.8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374.1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55%;预留25.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4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其他同时生效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15.8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374.1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55%;预留25.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4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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