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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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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3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2时。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3-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文树梁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或股本)及法定代表人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公司对合规管理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8)。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431,928,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57,858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5-0.03=7.4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5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万股,涉及人数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928,600股减少至431,618,600股。

  2、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2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33.81万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合计3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6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928,600股减少至431,618,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31,928,600元减少至431,618,6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4)和《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211100。

  2、申报时间:自2023年8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赵秀梅

  4、联系电话:025-52826031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7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本相关条款的修改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和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或股本有关的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

  ■

  二、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的修改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拟对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江宁科技园办公大楼八楼82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

  至2023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秀梅

  电话:025-5282603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2时。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工作或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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