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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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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建忠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后,结合多方意见,经过综合评估与审慎考虑,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并形成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第二条“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一)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622人)的8.8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622人)的8.5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中第二条“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44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1.79%,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55%;预留10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0.4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45%。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48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1.9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31%;预留69.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0.2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69%。

  三、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中第三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四、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中第一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8月1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16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8月10日);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149%、15.1243%、15.092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5%(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修订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8月1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8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16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8月10日);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149%、15.1243%、15.092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五、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中第二条“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9月初首次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修订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9月初首次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9674%股份的股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2023年8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3年8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提请增加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议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上述股东的提议,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2、 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被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代替,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8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3年8月14日

  ●报备文件

  《关于增加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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