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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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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5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93.10万元和违约金、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麦”)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偿还货款993.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

  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湘0426民初188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子公司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湃”)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子公司苏州领湃采购电池模组。

  2023年4月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订立了《四方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子公司苏州领湃基于《采购合同》将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债权转移至原告;并且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价款14,931,027.12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被告一和被告二仍欠付货款金额9931027.12元人民币。

  根据合同第4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如被告一、被告二未能依本合同之约定如期足额支付款项至原告指定账户的,应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五)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偿还货款9931027.12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违约金,暂计178758.49元人民币(具体违约金以被告实际支付至原告为准)。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2起,涉及金额约717.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7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湘0426民初1881号。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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