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3080100000004),汉口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3,000万元贷款。公司和康达瑞信与汉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08、DB2023080200000018),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16、DB2023080100000017、DB2023080100000018)。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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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号)
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3080100000004)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 备查文件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HT2023080100000004);
2、 《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08);
3、 《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16);
4、 《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17);
5、 《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100000018);
6、 《保证合同》(编号:DB2023080200000018)。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