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进展
继2022年3月启动、9月1日完成2022年内首次回购19.9964亿元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再次启动不超过20亿元回购。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674,084股,回购总金额为1,000,328,880.4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2%,平均成交价为48.3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70元/股)。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3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2,475,027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回购股份期间除外)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以用于员工激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