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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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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现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1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624,402,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6,932,8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37,469,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2,487,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2,487,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5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200,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8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200,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8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200,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8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19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弃权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871,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67%;反对26,52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8%;弃权7,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95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140%;反对26,52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25%;弃权7,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87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2%;反对26,52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8%;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96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175%;反对26,52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825%;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曾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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