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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7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恒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参股公司武汉睿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576万元。

  关联董事樊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4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提交的《关于建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

  提议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元/股(含);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718.00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5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郭恒华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郭恒华女士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郭恒华女士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元/股(含,下同)。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无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1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718.00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5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21.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67亿元,流动资产为9.22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28%、3.19%、5.42%,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52%,货币资金为2.87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除董事、副总经理MAO JIANWEN(毛建文)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思青回购期间可能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出现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无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郭恒华女士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3年8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女士提交的《关于建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郭恒华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参股公司武汉睿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嘉康”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57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睿嘉康11.0345%的股权。

  ●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向参股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为扩充睿嘉康的资金规模及研发投入,进一步促进其研发进展与公司在合成生物学相关领域战略发展的协调性,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凯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创投”)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凯风基金”)合计增资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2304万元,其中凯风基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1728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576万元。凯风创投及凯风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睿嘉康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睿嘉康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睿嘉康11.0345%的股权。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睿嘉康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睿嘉康公司的董事,睿嘉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樊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暨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睿嘉康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睿嘉康公司董事,睿嘉康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睿嘉康的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睿嘉康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睿嘉康的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项下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拟与凯风基金合计增资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2304万元,其中凯风基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1728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576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基于目标公司拥有的相关合成生物技术的未来商业价值的判断,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主要依据如下:

  1、目标公司逐步建立领先的技术优势

  睿嘉康于2021年8月在湖北武汉成立,是一家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成生物学科技型企业,在合成生物学“设计-构建-测试-学习”循环中全方位布局,拥有相关国际授权专利1项、中国授权专利10余项。

  睿嘉康专注于绿色合成生物制造领域的研发与应用,主要针对非粮厌氧有机醇酸管线的生物燃料、生物材料进行布局与研究,以具有诸多工业发酵优势的运动发酵单胞菌为底盘细胞,在其系统生物学及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取得了开创性成果。

  睿嘉康克服了该多倍体工业菌株认知缺乏、改造工具少、改造难的痛点,开发完善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编辑、生物元件筛选鉴定及菌株基因型与表型关联分析等系统与合成生物学工具平台体系与数据库,成功设计构建生产生物质燃料乙醇、异丁醇、乳酸、PHB等多种生物燃料与生物材料的工业菌株,实现对农业秸秆、水华藻体、废弃淀粉等多样化非粮废弃生物质原料的利用。

  2、目标公司逐步具备显著的人才优势

  睿嘉康创始人杨世辉先生,现任湖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湖北省科技厅技术创新专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中东欧合成生物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支持。在Nucleic Acids Research、Green Chemistry、BioresourceTechnology、Biotechnology for Biofuels和Metabolic Engineering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杨世辉教授长期从事合成生物学、代谢工程及绿色生物制造研究,多年来专注于运动发酵单胞菌(Zymomonasmobilis)这个具有诸多工业发酵优势的乙醇天然生产细菌,在运动发酵单胞菌系统生物学与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取得了开创性成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睿嘉康公司已拥有一支由高学历人才组建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拥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占比超过50%,为未来技术开发奠定良好的基础。

  3、有助于加深合作,丰富公司未来技术布局

  睿嘉康拥有的运动发酵单胞菌,解决了非粮原料复杂成分中弱酸、糠醛及酚醛类抑制物限制常用工业菌株生长和发酵的行业痛点,突破了非粮原料生产大宗化学品的瓶颈,部分产品将进入中试阶段,较公司此前投资时取得较大进展。运动发酵单胞菌为底盘的细胞工厂可实现生物制造从粮食原料到非粮原料的转变,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大宗醇酸的绿色低成本生物制造。本次向睿嘉康增资,有助于加深公司与睿嘉康在非粮生物质原料发酵技术方面的合作,丰富公司生物制造所需碳源及下游产品技术布局。

  4、非粮生物基产品符合国家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粮生物质原料利用和应用技术基本成熟,部分非粮生物基产品竞争力与化石基产品相当,高质量、可持续的供给和消费体系初步建立。202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商务部印发的《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将作为生物制造作为培育壮大新增长点,通知强调:加快非粮原料应用,大力拓展秸秆等大宗农林废弃物原料资源,提升非粮生物质低成本糖化技术工艺水平,促进生物制造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基材料、非粮食原料生物能源等产品应用试点,促进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公司本次向睿嘉康增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向非粮生物质原料利用和应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增资的方式扩充睿嘉康的资金规模及研发投入,有利于助推其业务发展,促进其研发进展与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战略发展的协同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五、风险提示

  睿嘉康拥有的利用运动发酵单胞菌进行非粮生物基产品厌氧发酵生产等技术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可能存在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组织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未来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恒生物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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