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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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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1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

  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关联方—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围绕公司“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期限为2023年08月至2024年12月。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技术服务费总额687万元,根据成果交付进度付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同意公司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期限为2023年08月至2024年12月。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技术服务费总额687万元,根据成果交付进度付款。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皖维膜研院在巢湖市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皖维膜研院围绕公司“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皖维膜研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皖维膜研院发生的采购、出售商品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5.5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皖维膜研院,基本情况如下:

  ■

  (二)皖维膜研院主营业务为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等,自设立以来运营正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皖维膜研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2023年0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皖维膜研院为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将按协议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总额687万元,根据成果交付进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和目标:(1)开发电子陶瓷用低粘度PVB树脂产品,达到下游厂家应用要求;(2)开发电子陶瓷用中粘度PVB树脂产品,达到下游厂家应用要求;(3)开发汽车级PVB树脂及胶片产品,达到下游厂家应用要求;(4)开展偏光片关键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出满足耐候性要求的压敏胶、水胶配方,形成工艺改进、配方调整生产方案,协助产线实现偏光片稳定生产;(5)开发高透及OLED偏光片用PVA光学基膜产品,达到下游厂家应用要求。

  2、技术服务的方式:(1)检测与分析服务;(2)基础原理研究及小试开发或验证研究;(3)产线研究和生产工艺优化服务;(4)产品应用推广支撑服务。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2、技术服务期限: 2023年08月-2024年12月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开发产品或技术相关已有技术资料;(2)开发产品或技术相关下游评测方法、下游应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等相关技术文档。

  2、提供工作条件:(1)试验样品、试验相关的原辅材料;(2)及时提供产线试验或验证机时和生产、工艺、检测协作;(3)开发样品检验、联系下游厂家进行产品应用性能评测。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2023.08-2024.12,技术交流、试验样品交流、生产现场及下游客户的协作与经验交流。

  (四)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技术研究报告、试验样品、试制产品。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技术研究报告完整、详细,结论可靠;(2)产品或技术指标达到技术附件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评价。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1日前,安徽省合肥市 。

  (五)双方确定:

  1.本合同实施基于甲乙双方现有装备、原料等研发条件,如实施过程中存在现有研发条件无法满足研发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应对本合同研发周期、合同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六)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按期提交服务成果,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及时提供研发场地、装备、人员、材料支持,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第二条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按乙方前期投入的两倍金额支付乙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及技术附件约定,应当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8月自2024年12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体现了商业公平原则,实现了公平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慎、规范,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决策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皖维膜研院作为本公司关联方,自成立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687万元。

  3、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皖维高新所有,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商业公平原则,实现了公平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1.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2.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董事张正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孙先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于 2022年12月实施了《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

  为有效落实分享方案,公司制定了《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铁路轨道衡计量站”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主要负责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根据公司“腾笼换鸟”和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目前自营铁路已经拆除,计量站处于停用状态。

  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分支机构“铁路轨道衡计量站”予以工商注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研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皖维膜研院自2021年1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PVB树脂及胶片、PVA光学薄膜及偏光片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期限: 2023年08月-2024年12月。

  本技术协议开发的成果所有权归皖维高新所有。技术服务费总额687万元,根据成果交付进度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决策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皖维高新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皖维高新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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