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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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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公告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业务,通过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开户地址为中信证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7,600.00万元,具体情况为:

  ■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投资建设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形。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均已足额到位,公司已按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按照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要求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说明: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实际效益;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5,714.67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5、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50.35万元和4,493.35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下降10%、持平、增长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0.52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不包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销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通过对可转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通过对可转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运用而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互联网流量的智能化管控和数据应用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掌握了以DPI技术(即深度包检测技术)为核心的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在海量数据获取、高速数据处理和深度信息挖掘等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实务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采用“以采集管理系统为基础,全方位拓展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在持续迭代升级智能采集管理系统的同时,纵向拓展各类智能化应用系统,横向延伸开发信息安全防护类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均属于围绕公司信息安全防护类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升级与创新,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海量数据获取、高速数据处理和深度信息挖掘等领域二十余年,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团队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具有扎实的技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截止2022年末,公司拥有442名员工,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340人,占比76.92%,研发人员占比达41%,核心人才稳步增长,为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提供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现有“异常流量监测防护系统”的研发升级,该项目的基础能力是对数据流量的深度解析,公司在协议识别、协议解析技术方向中已经有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对协议及业务应用亦有很深的研究。本项目可以借鉴现有“异常流量监测防护系统”产品的开发经验,复用部分协议、业务识别的能力和规则提取环境,从而实现网络安全规则特征及引擎的研发任务。

  “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互联网流量协议识别、解析能力的技术储备,利用公司私有云大数据分析系统框架,并充分发挥浩瀚深度在FPGA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入FPGA加速技术,进一步提升效率。另外,公司将充分利用外部人才及技术优势,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模式,依托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移动联合成立的安全实验室研发能力,开发图片、视频、音频和多模态鉴伪引擎。

  综上,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3、市场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网络智能化及信息安全防护领域,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流量的分析处理及数据采集应用,客户群体以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为主。公司目前在网络可视化的运营商市场中具备较为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实现了对三大运营商的销售,根据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公开的相关数据,在中国移动总部2022年互联网DPI集中采购招投标的中标总份额超过50%。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均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省网、城域网、IDC、移动网、办公网等多类网络出口场景,下游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高度一致,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后续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瀚深度”)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项目名称: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总投资17,687.35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12,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89.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 年9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7,385.3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将基于公司的高速解码技术、文本文件还原技术、FPGA开发技术积累,通过租赁场地及购置相应软硬件设备,扩充现有研发团队规模,开展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研发工作,并针对产品进行相应的市场推广。

  本项目拟主要针对深度合成鉴伪需要的采集能力和预处理技术进行开发,支持运营商网络的图片、音频、视频文件采集、还原、智能爬取等采集能力,并开发基于FPGA硬件卡的MD5去重功能,音视频文件格式转换,数据抽取等预处理功能,为深度合成鉴伪检测提供高性能文件采集和预处理解决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7,687.35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6、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顺应网络技术发展趋势,巩固公司核心技术壁垒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人工智能各项技术飞速发展,应用更加普及多元。其中,深度合成和生成式AI技术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应用技术,以其较低的应用门槛、较强的娱乐属性、丰富的应用场景备受关注。根据彭博行业研究(Bloomberg Intelligence)新近报告预计,ChatGPT将给生成式AI市场带来为期十年的繁荣,市场规模将以42%的速度扩张,2032年全球生成式AI市场规模将达到1.3万亿美元。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测算,预计到2025年,国内生成式AI市场空间可达403.52亿元,到2030年市场空间可达2,175.58亿元,未来几年市场有望迎来爆发式成长。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2023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生成内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均做出了限制,加强对深度合成鉴伪检测技术生成的内容监管。

  深度合成和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的政策红利为网络安全产业打开了新的增长空间,因此,公司必须顺应网络安全行业发展趋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展深度伪造检测鉴别业务,使之成为增强公司竞争力、巩固公司核心技术壁垒的重要支撑。

  2、本项目是提升识别深度伪造信息能力,帮助运营商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的迫切途径

  深度学习算法是深度伪造技术的核心驱动力,随着技术的扩散和程序化,制作深度伪造产品的门槛也在不断降低。深度伪造涵盖假视频、假音频等虚假信息,产品逼真而多元,识别难度大,并且很容易与社交媒体结合,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效力,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对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可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近年来,诈骗、勒索等违法行为也逐渐涉足深度伪造领域,使诈骗手段更加难以被识破,造成巨大经济、人身损害。目前,在工信部的统一部署、信通院整体规划、运营商配合实施下,中国移动的5个试点省份企业已被要求配合开展深度合成检测处置技术手段建设,标志着深度合成检测处置技术手段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本项目拟研发深度合成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并实现产业化,产品将部署在运营商网络出口位置,支持运营商网络的图片、音频、视频文件采集、还原、文件智能爬取以及文件MD5去重、音视频文件格式转换,数据抽取等预处理功能,实现从网络采集原始流量,还原或爬取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配合相关监管要求,为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建设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提供文件还原采集和预处理能力,成立治理深度伪造产品乱象的关键一环。

  3、本项目是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战略步骤

  本项目属于公司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系列的产品扩展。公司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目前拥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与异常流量监测防护系统,基础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相关业务是运营商为满足工信部考核要求而相应产生的市场需求。随着 “新基建”的推进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工信部对运营商公用网络的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即为公司围绕工信部考核监管以及运营商检测治理需求所提出的建设项目。公司通过在现有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系列产品的基础上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未来能够更深度地参与运营商网络安全项目建设,持续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从而占据新的市场,不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深度伪造检测技术发展,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日益重视,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发布。2021年相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新国标下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相继实施。2021年7月,工信部发布《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计划提出,电信等重点行业网络安全投入占信息化投入比例要达10%,为运营商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建设奠定了增长基调。

  另外,国家网信办等多个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深度合成及生成式AI内容进行管控,表明国家对于人工智能创新持支持态度的同时也强调加强监管力度的态度,明确对深度伪造检测技术的支持,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础。

  2、深度合成检测技术应用场景广泛,市场前景广阔

  得益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开放,深度合成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数字内容的生成生产,在影视、传媒、教育等领域实现大规模应用。根据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发布的《深度合成十大趋势报告(2022)》,近几年,深度合成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高速增长。2021年新发布的深度合成视频数量,较2017年已增长10倍以上。此外,深度合成内容关注度也呈指数级增长,以视频的“点赞/喜欢”互动数据为例进行统计,2021年新发布的深度合成视频的点赞数已超过3亿。

  深度合成技术正迅速侵入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能够有效防控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危害,本项目旨在打造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能够支持运营商网络的图片、音频、视频文件采集还原、智能爬取、MD5去重、音视频文件格式转换,数据抽取等预处理等功能,能够深入贴合深度合成检测广泛的应用场景,相关市场前景广阔,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3、充足的研发人才队伍及深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拥有充足的研发人才队伍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81人,占员工总数的41%,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拥有流量采集、分析及管控等关键技术背景,具有丰富的行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研发团队始终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前沿,不断从行业发展中汲取经验,将先进的产品开发和设计思路融入到公司产品中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技术储备上,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以浩瀚私有云技术为基础,后台系统支持虚拟化、容器化部署等多种部署模式,公司现有的私有云环境具备相应的研发及测试的环境,为系统任务开发提供有力帮助。另外,公司充分利用外部人才优势,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模式,依托浩瀚深度、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移动联合成立的安全实验室研发能力,开发图片、视频、音频和多模态鉴伪引擎。综上,公司完善的研发人才梯队和深厚的技术储备,能够保障本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运行和实施。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主要风险分析

  1、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度合成鉴伪采集及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浩瀚深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浩瀚深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

  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8月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5日下午 16:3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fyj@haohandata.com.cn)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 2023年8月25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邮箱:fyj@haohandata.com.cn

  联系人:冯彦军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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