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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11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监事陆燕蓉女士、鲍晓飞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陆燕蓉女士、鲍晓飞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

  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3、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8-1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概述:

  单位: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上市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4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79%,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22%,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7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认购的收益凭证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牧高迪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含1.2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2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8月11日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经讨论,认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加对象认购比例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参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牧高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露营装备品牌核心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22.06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1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露营装备品牌核心骨干员工。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37.8228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纳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37.8228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24.38万股,按照每股22.06元计算得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243,800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100元/股)。截至2022年12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4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7%,最高成交价为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8元/股,成交总金额15,090,5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合计不超过243,800股,受让价格为22.06元/股。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2.33元的50%,为每股21.17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12元的50%,为每股22.06元。

  2、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露营装备品牌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露营装备业务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

  牧高笛作为新生活方式的倡导者,旗下拥有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城市轻户外服饰品牌——MOBI GARDEN URBAN、山系服装品牌——MOBI VILLA。主品牌牧高笛MOBIGARDEN——自然界移动的家,以小自在,开启大自然。牧高笛主张“露营专业主义”内核,将高海拔露营中严酷环境下的装备品质要求,带到城市露营、营地露营、山地露营、汽车露营、风格露营、水系露营等全场景下。牧高笛致力于把舒适带去自然,把自然带回生活。凭借更高颜值,更人性化的设计,以及更人文的品牌张力,牧高笛赢得了广大露营爱好者的青睐。2022年度,公司自主品牌业务实现收入7.05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30.50%,其中露营装备品牌占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约90%,成为公司经营业绩新亮点。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露营装备业务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露营装备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增强核心业务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凝聚力,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继续重点开拓与发展自主品牌业务,从而推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综上,在综合考虑本次参与对象的出资成本、公司内部的激励体系以及未来战略目标等因素后,决定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将本次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确定为22.06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备合规性、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7.8228万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一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37.8228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43,8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7%。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其中“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最长不超过最后一个解锁期。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至少需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解锁权益。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

  持有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期计划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标准系数,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员工个人考评结果,员工可获授当期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若当期考核未能达标,则持有人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按名下的本计划实际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理方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权益。

  2、现金存款、理财产品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参与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

  (2)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提前终止。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发生该种情形之日该部分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市值(市值=当日交易均价*份额对应股数)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两者孰低值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持有人因绩效不合格、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5)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6)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参与对象不再满足证监会规定的成为参与对象的条件;

  (8)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按照持有人最新所在部门业绩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5、存续期内,若公司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权,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子公司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6、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7、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3年9月底将标的股票243,800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1.85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82.4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3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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