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的通知,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鞍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06,302,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2%;中科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87,075,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8%。

  福鞍控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中科实业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10,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3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3月4 日)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6,140,5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3 年 9 月4 日-2024 年3月4 日)进行,且福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实业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3,070,200 股。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其他方式取得:60,956,250 股,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表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8月17日-2024 年3月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福鞍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福鞍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福鞍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中科实业在取得股票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承诺:

  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福鞍控股与中科实业本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福鞍控股与中科实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