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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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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7家证券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8月14日起增加以下证券公司为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159515,场内简称:国企红利ETF)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8.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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