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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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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本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就有关问题向董事局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本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1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行切实有效整改,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

  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定期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减值测试审慎,财务核算真实可靠。

  (二)组织开展资产减值专题培训,强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各项资产减值计提相关准则的学习与运用,确保相关人员在减值计提过程中对准则理解准确、执行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小组,剖析问题成因,落实问题整改措施,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资产减值计提相关工作。

  整改时间:已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公司各级财务部门。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消费类电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你公司相关子公司部分存货于2019年被查封,但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

  (一)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公司将持续完善重大信息的内部沟通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事业部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9年修订)》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密切关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信息,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另外,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控流程,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持续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整改期限:已整改,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整改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事业部。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准。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入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2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烟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中国银行烟台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996.58万元,期限为《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简称“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佳电路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东莞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路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及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韩瑞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俊勇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货物进出口,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微晶玉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塑胶新材料,塑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的零售及批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路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2023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康佳电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中国银行烟台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烟台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4,996.58万元,担保范围是《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毅康科技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烟台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康韩瑞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康韩瑞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慈溪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公章之日生效。

  (三)康韩瑞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微晶玉石公司和本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康佳电路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的康佳电路公司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康佳电路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康韩瑞公司、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电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电路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微晶玉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7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2日。B股股东应在2023年8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起至8月28日下午2:5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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