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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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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吉田谕史先生、程文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董事王丹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监事许继松先生、陈光鸿先生、谢小彤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余牧先生、深谷芳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股票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叙、陈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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