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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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尤明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范晓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尤明杨先生、独立董事寇日明先生、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董事夏璐女士、董事张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郭飚先生、监事郭罡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范晓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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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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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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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庆、刘天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