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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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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09                                公司简称:维力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8.79%,主要系:(1)本年收到的销售商品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公司子公司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上年部分税费延缓至本年缴纳。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上述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3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000.27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2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2,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73元/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结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12、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1.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或者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1.50%×D÷365)=6.39×(1+1.50%×601÷365)=6.548元/股。

  其中:P2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授予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50%。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48元/股。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422,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11,999.43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3,322,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729,554.12元。

  综上,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2-V

  其中:P为调整派息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为调整派息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6.548-0.135-0.34=6.073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548元/股调整为6.07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983,826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3,322,218股变更为293,160,218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暨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维力医疗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维力医疗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322,218股变更为293,160,2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322,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3,160,21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个别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披露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追加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

  ●追加投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本次项目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风险

  因自然天气、项目安全、项目设计、项目管理不当等风险导致项目延迟交付、客户流失的风险。公司将成立专项小组,对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建设项目易发风险进行提前识别防范,防患于未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市场风险

  项目建成后,存在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业务推广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市场开拓和运营管理。

  一、追加投资概述

  (一)原投资项目概述

  为提高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医疗科创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力”)投资建设医疗科创园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产业、区位、政策优势,将子公司苏州维力打造成为专业医疗器械科创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医疗科创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本次追加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使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增效,通过对科创园所在区位进行分析,并对附近同类型载体进行认真走访调研,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扩大项目的建设面积、提高容积率、提升建筑高度、增加电梯数量、扩充供电容量,增加以及调整了部分功能需求。上述调整导致实际投资金额增加。同时,在建设期间内,建筑工程原材料、人工成本、配套设备等要素价格上涨也导致建设投资投入增加。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对项目追加投资3亿元人民币,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金额为 6.5 亿元人民币。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追加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追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和自有房屋的租赁,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苏州维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4、项目建设内容:将苏州维力原有闲置厂房和土地进行更新改造,改建为医疗器械产业园。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预计建设总投资6.5亿元,其中一期建设投入约2.2亿元,二期建设投入约4.3亿元。规划建筑面积19.86万平方米,厂区内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比89.53%,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占比0.76%,后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比9.71%。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2023年5月投入使用,二期计划于2024年12月底投入使用。

  6、项目最新进度:一期项目已完成投入并于2023年5月开园运营;二期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

  7、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生物医药(包含医疗器械)产业,是苏州工业园区前瞻布局的先导产业之一,随着产业的高速发展,园区相关生物医药载体近年来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苏州维力将依托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成熟环境,利用园区已形成的创新氛围浓厚、高层次人才聚集、投资机构聚焦、上下游配套完善等产业基础以及维力医疗20多年的医疗器械行业经营管理优势来实现专业化医疗器械产业园的建设运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专业载体紧张的局面,成为苏州工业园高贸区科技载体的有效补充。

  经过两年的招商和运营,截至2023年6月30日,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已入园及在孵企业有50余家,其中一期已签约18家,签约面积3.3万平方米,去化率达70%以上,医疗器械企业占总数量的75%,入驻项目涵盖外科手术器械、体外诊断及治疗、慢性病管理、医疗美容、AI手术机器人等医疗器械细分领域。

  8、项目投资估算:原预计项目总投资3.5亿元,现根据公司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决定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3亿元人民币,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金额为6.5亿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四、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符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本次项目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2)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风险

  因自然天气、项目安全、项目设计、项目管理不当等风险导致项目延迟交付、客户流失的风险。公司将成立专项小组,对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建设项目易发风险进行提前识别防范,防患于未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市场风险

  项目建成后,存在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业务推广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市场开拓和运营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向彬先生、韩广源先生、段嵩枫先生、陈云桂女士、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审查。所有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蔡国柱先生、舒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彤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彤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彬:男,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拥有兰州大学数学专业学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任维力医疗董事长。

  截至目前,向彬先生通过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0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韩广源: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任维力医疗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韩广源先生通过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6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段嵩枫: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担任维力医疗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年至今任维力医疗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段嵩枫先生通过广州纬岳贸易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陈云桂: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民族大学生物化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双学士学位,中山大学MBA高级研修班结业。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任维力医疗生产部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张家港市沙工医疗器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生产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5月任维力医疗监事会主席;2018年5月至今任维力医疗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维力医疗董事。

  截至目前,陈云桂女士持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12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芦春斌: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兰州大学理学学士、硕士学位,中山大学理学博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6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发育与再生生物学系担任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

  截至目前,芦春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欧阳文晋: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物理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本科双学位、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5月至2015年12月在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国际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在广东恒和环保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担任高级经理;2016年6月至今在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资产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欧阳文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臧传宝: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兰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澳门科技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11月至今在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臧传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国柱: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2017年任维力医疗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维力医疗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监事。

  截至目前,蔡国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舒杰: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2019年任维力医疗研发部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研究院院长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研究院研发部总监。

  截至目前,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彤威: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交通大学铁道运输与经济管理专业专科毕业。

  主要工作经历: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任维力医疗总经办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维力医疗行政部副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维力医疗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维力医疗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赵彤威女士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股份6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4日

  至2023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潘彦彬先生、独立董事李玲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0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2,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322,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3,160,21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93,322,218股变更为293,160,218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个别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决定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3亿元人民币,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金额为6.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对苏州维力医疗科创园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9月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向彬先生、韩广源先生、段嵩枫先生、陈云桂女士、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芦春斌先生、欧阳文晋先生、臧传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六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暨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蔡国柱先生和舒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至8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独立董事牟善松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财务总监祝一敏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至8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探春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苏州维力提供人民币3.0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情况介绍

  1、前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21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021年6月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苏州维力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近日,苏州维力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将上述借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34亿元,公司为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应调整为1.34亿元。

  2、本次对外担保情况介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5亿元,借款期限为144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和苏州维力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上述2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和自有房屋的租赁,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苏州维力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苏州维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维力3.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担保金额:3.05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9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47%;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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