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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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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联董事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关联董事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且其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关联董事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以上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第1至3项提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与本通知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和9月11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3年9月11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勇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高级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diro Holding Co.,Ltd.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股票上市时间:1994-05-2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大洲A

  股票代码:000571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东丰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春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021-61050111,021-61050135,021-61050111-260

  传真:021-61050136

  邮箱地址:www.sundiro.com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9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本次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收件人:王焱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1050135,021-61050111-2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勇

  2023年8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 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5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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