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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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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孙林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玉辉、孙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上述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且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相关信息,其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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