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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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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继续为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包文东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3-039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以往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0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鑫耀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截至目前,鑫耀公司已全额归还了上述贷款,上述担保已履行完毕。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截至目前,公司上述贷款即将到期。

  2、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了以下事项: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继续为鑫耀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东昌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圆”)向工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临沧飞翔系公司控股股东,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临沧飞翔及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包文东董事长系此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上述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担保方情况

  关联方、担保方一:

  1、基本情况

  包文东,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0********

  包文东,男,出生于1960年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4年在会泽县东兴工贸公司工作并任总经理;1995年创办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02年至今任云南会泽东兴综合回收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会泽东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开惠,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5322331961********

  吴开惠女士未在本公司任职。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东兴集团69.70%、30.30%的股权。东兴集团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东兴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100%股权。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信誉良好,具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关联方、担保方二:

  1、基本情况

  名称: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21948043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临沧市临翔区南京凹186号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注册资本:7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8月13日

  经营期限:1990年08月13日至2038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氧气的气瓶充装、销售,矿产品及乙炔气销售;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临沧飞翔成立于1990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目前临沧飞翔信誉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3、与公司的关系

  截止本次董事会前,临沧飞翔持有公司89,579,23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临沧飞翔控股股东东兴集团(持有临沧飞翔100%股权)持有本公司41,079,16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次临沧飞翔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沧飞翔执行董事包文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临沧飞翔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临沧飞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方三:

  本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

  本公司

  被担保方二: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3767069054R

  住所:东川区铜都镇姑海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朱知国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企业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的许可后,可开展锗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矿产品购销;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东昌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历史沿革

  东昌公司成立于2005年,目前主要业务为锗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经查询,东昌公司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三: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61318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2645.804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惠峰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3日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4、历史沿革

  中科鑫圆成立于2008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太阳能锗单晶片(衬底片)的生产与销售。经查询,中科鑫圆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四:

  1、基本情况

  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761730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547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黄平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0日

  经营期限:2013年09月10日至长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2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4、历史沿革

  鑫耀公司成立于2013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半导体材料砷化镓晶片及磷化铟晶片的生产与销售。经查询,鑫耀公司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抵押、质押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房产

  ■

  本次用于抵押的房产评估净值为2,667.43万元。

  2、股票

  临沧飞翔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五、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一:包文东、吴开惠夫妇

  担保方二: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三: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一: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二: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三: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担保额度:

  1、对公司及子公司东昌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融资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

  2、对公司及子公司中科鑫圆向工商银行申请的融资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3、对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融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1、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风险控制

  鑫耀公司、中科鑫圆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征信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分别持有其64.13%、97.62%的股权,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公司持有鑫耀公司64.13%的股权,鑫耀公司的另两位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峰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公司持有中科鑫圆97.62%的股权,鑫耀公司的另一位股东惠峰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3年,宽限期1年。并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将磷化铟项目全套设备抵押给中信银行,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鑫耀公司53.26%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有的13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为上述6,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鑫耀公司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期限为3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部分机器设备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的14项专利权质押给红塔银行,为中科鑫圆向红塔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3、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中寨锗(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111120001525)及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农业银行临沧分行,为上述公司向农业银行临沧分行申请的6,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4、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6,000万元,用于置换中科鑫圆“高效太阳能用锗单晶及晶片生产线项目”在浦发银行的项目融资;经营周转贷款额度(含供应链融资额度)4,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科鑫圆将原抵押给浦发银行的现有及项目新增机器设备解除限制后抵押给建设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将原质押给浦发银行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制后质押给建设银行,为中科鑫圆上述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三年。

  5、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分别向光大银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分别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向光大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7、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鑫圆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中科鑫圆上述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8、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上述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000万元(其中公司额度上限7,200万元,昆明云锗额度上限5,800万元,中科鑫圆额度上限5,800万元,鑫耀公司额度上限10,660万元,各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授信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敞口授信额度合计14,000万元(公司敞口额度上限5,000万元,昆明云锗敞口额度上限4,000万元,中科鑫圆敞口额度上限2,000万元,鑫耀公司新增敞口上限2,000万元,存量项目贷款4,860万元纳入总敞口统一管理,各公司可在上述敞口额度范围内自由调配,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合计14,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部分知识产权质押给中信银行,为公司上述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昆明云锗、中科鑫圆、鑫耀公司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至18个月(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10、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红塔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向广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采购原材料;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的1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6号)、3幢(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2号)房地产解除限制后抵押给红塔银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11、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玉溪支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继续向马金铺信用社申请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年;同意公司继续为昆明云锗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费用,担保期限为2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作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昌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东昌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以及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均未收取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14、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兴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55%(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东兴集团借款余额为2,900万元,公司应向东兴集团支付利息6.37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交易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金额为44,000万元(含本次批准的金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5%;实际担保累计金额26,15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7%。 除此之外,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将积极督促子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并在还款后解除相关担保。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

  (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十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十二、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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