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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5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上午9: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2点45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5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经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品种一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品种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其他有息负债。

  8、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品种一和品种二均由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1、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减工资并停发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和期限的安排等)、发行价格、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偿债保障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及还本付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担保合同、上市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七)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5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MTN)的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中期票据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期限及品种:期限不超过5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含权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本次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8、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9、担保情况:本次中期票据由第三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票面利率、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5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到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修订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5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1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1日

  至2023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10:00~12:00、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人:黄伟华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电子邮件:xzct600773@163.com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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