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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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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75                                公司简称:萤石网络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核准,萤石网络2022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8.7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1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236,625,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89,149,764.15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47,475,235.85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7,347,836.5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378,632,487.84元(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1,835,650,000.00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4,615,071.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2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及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此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718,854.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09,983.0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4号)。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12,136.53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835,6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1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79,488.91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98,842.16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物联网云平台项目”与“智能家居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之日止,并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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