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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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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当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定向融资展期的议案》。现由于该融资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运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融资计划继续展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融资继续展期事项的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为本次融资及继续展期向高新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关联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程宗玉先生及其子程治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21日(周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用途为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无偿为本次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程治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刘衡女士,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向高新投集团申请融资继续展期事项的达成,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为本次融资及继续展期向高新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合肥分公司承租了关联人名下的合肥市西环商贸中心房产作为办公使用,租赁期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年租赁价格为183,535.20元。此外,关联人仅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为本次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由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的公告

  ■

  一、融资计划继续展期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定向融资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定向融资计划展期,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定向融资展期的公告》。前述议案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继续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融资计划继续展期。

  二、融资计划继续展期的基本情况

  1、融资主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担保情况:

  ①程宗玉及其配偶刘衡为保证人,为本次融资及继续展期向高新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融资计划项下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②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给持有人高新投集团,为认购协议项下高新投集团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认购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补充、继续展期后认购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下同)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质押合同为准。

  ③公司将其在6份基础合同项下现在和未来所有的全部应收账款让与给持有人高新投集团,为认购协议项下高新投集团的全部债权提供让与担保,具体以签署的应收账款让与担保合同为准。

  ④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4套房产抵押给持有人,为认购协议项下高新投集团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过其内部合法有效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均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

  4、本次继续展期情况:本次申请继续展期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继续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继续展期利率为9%-12.2%(具体以高新投集团批复为准),担保措施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本次继续展期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继续展期的期限、金额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融资计划继续展期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计划继续展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融资计划继续展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及配偶刘衡为该融资计划继续展期提供担保,有利于促成本次融资计划顺利实现继续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和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1日(周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6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议案2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议案2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8月18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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