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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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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贾雄杰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凡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3,320,806股的0.2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8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21%。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我们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除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106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为10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的1,38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0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6,000股的2.4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83,320,806股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6,000股调整为1,381,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106名。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8.10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11,75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因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6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半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542,099.9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50%。明细如下:

  ■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454.21万元,计入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5.21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015.2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减值项目、金额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具体说明

  1、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方法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客户性质或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以单项进行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未逾期押金、未逾期备用金等;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评价信用风险结果的类别有: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集团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类别、款项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

  本集团以单项为基础进行评价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以单项直接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本集团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价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以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对于其中的账龄组合是根据其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确定预计信用损失率计量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说明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 汇率震荡幅度较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币掉期。

  (三)预计交易金额及有效期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不需保证金。

  (五)交易对手方

  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交易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组织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公司财经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 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6、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并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和实际操作的需要,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因此,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交易的审批、操作、跟踪、审查及披露等环节明确权责,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精密”)、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目科技”)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27.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需对协力精密、光目科技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补充预计,并新增与关联方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虹科技”)、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松电子”)、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越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即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633.20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文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748303431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藏龙大道11号;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开发;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数控加工技术服务;机械零件的设计及加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94.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9.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49.3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12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协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文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BMRT1P;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3栋4楼17号-01;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租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08.0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14.8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0.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52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光目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HCLF536;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北路1号3G产业园5号厂房3楼(自贸区武汉片区);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40.0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04.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62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昆虹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CGQ5X339;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凡谷电子工业园6号楼一楼;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24.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20.5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6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武汉红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山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GQ68H1C;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3号4栋2层201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精确到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28.4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6.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40万元。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成都迪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协力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东王凯先生。王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之弟。王凯先生持有协力精密60%的股份,且在该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协力精密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光目科技7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昆虹科技90%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红松电子8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迪越电子95.5%的股份;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联法人之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上述关联方历史履约记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分析,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运作,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事前已查阅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年8月23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周林建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3、其他说明

  以上提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表决通过是提案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该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雄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683,320,806元减少至683,285,806元,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和股本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六、关联董事贾雄杰先生、荆剡林先生回避后,以七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回避后,以七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九、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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