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9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近日收到冉海陵先生提交的辞任函。冉海陵先生因到龄退休,向本行董事会提请辞去执行董事、行长及董事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冉海陵先生的辞任自2023年8月2日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本行任何职务。

  冉海陵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通知交易所及本行股东。

  冉海陵先生担任本行领导职务20余年,2013年以来担任行长、执行董事10余年,始终勤勉敬业、尽职担当,团结带领经营层为本行的改革发展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汗水和智慧,做出了重要贡献,本行董事会对冉海陵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0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8月2日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8月3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林军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高嵩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嵩先生为本行行长,高嵩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核准。在任职资格核准前,高嵩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高嵩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名高嵩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高嵩先生经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执行董事后,其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核准。高嵩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高嵩先生简历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高嵩先生简历

  高嵩,男,1979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政工师,公司律师。

  高嵩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在此之前,高先生曾任职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于2001年7月至2001年10月担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储蓄、会计、业务销售科信贷员;于2001年10月至2009年4月担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风险管理处科员、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员、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管理岗,于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担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新牌坊支行副行长。之后,高先生加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5年2月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于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行长;于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于2016年9月至2023年7月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其中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挂职任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截至目前,高嵩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