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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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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5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截至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其所持有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6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其所持有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以92.30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的回购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169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自2023年4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2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54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30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其所持有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30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员工2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16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剩余的限制性股票1,116,01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6056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7名原激励对象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68,16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注销条件,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日期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授予协议的安排;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现阶段的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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