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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结构工程师尹邦雄先生因年龄原因退休离任,并于近日办理完成退休手续;退休后,尹邦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研究决定,尹邦雄先生退休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一部副部长周宝藏先生负责,尹邦雄先生的退休不会对公司特种光学镜头的结构设计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的具体情况

  尹邦雄先生因年龄原因退休离任,并于近日办理完成退休手续。

  公司及董事会对尹邦雄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尹邦雄先生于2016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军品工艺部部长、研发中心工艺部部长、研发一部设计一室结构工程师等职务,主要负责公司特种光学镜头的结构设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邦雄先生有14项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另有1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尹邦雄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邦雄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尹邦雄先生的退休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公司已与尹邦雄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尹邦雄先生的退休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邦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核心技术人员退休对公司的影响

  尹邦雄先生已与周宝藏先生及团队成员办理完成工作交接。目前公司研发中心运行正常。尹邦雄先生的退休不会对公司特种光学镜头的结构设计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

  经历长期的发展过程,公司培育了一支高层次研发生产人才队伍,拥有出色的技术创新能力。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22人、256人及253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2.77%、12.80%及12.41%。同期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8人、8人、13人及11人,人员稳定,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持续流失的风险,具体人员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原由尹邦雄先生负责的工作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尹邦雄先生退休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一部副部长周宝藏先生负责,周宝藏先生简历如下:

  周宝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室主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三室主任、军品研发三部部长、研发中心设计一部设计三室室长,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孵化基地研发部设计二室室长。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一部副部长。曾获“福州市十佳发明人”称号,“福州市十佳新福州人”称号,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1项,福建省专利奖三等奖1项,“五小”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等。周宝藏先生有75项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获得授权,另有7项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福光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477,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股东信息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19,9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息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关于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集团承诺将所持 3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14%)自 2020 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月21日。锁定期内,信息集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3、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作为福光股份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单位所持福光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此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信息集团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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