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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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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4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程少良先生提交的《董事推荐函》,提议把选举谢雪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谢雪林先生简历如下:

  谢雪林,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湖南财经学院会计学学士,会计师。1993年7月-2005年8月,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5年9月-2009年8月,湖南金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2013年1月,湖南湘诚壹佰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雪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少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8,387,1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程少良先生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8日、8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9:30 至 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登记的须在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7: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电子邮箱:975@ytg000975.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推荐函。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填报表决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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