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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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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03                  公司简称:大全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增发”)。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为212,396,2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1,603.5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896.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6,378.7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877.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2:该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4571811户,转出金额将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销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5254836户,转出金额将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4,719.1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72,584,578.45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2,584578.45 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2,10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06,719.18万元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284.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106,719.18万元的比例为16.2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49,285.0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同时该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6日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公司将57,573.79万元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顺利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与《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大全”),并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进行增资,用于内蒙古大全的“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及募投项目“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2022年5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2,105.00万元及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等312.75万元,合计42,417.75万元完成实缴出资42,417.75万元,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内蒙古大全、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主体及投资金额,原由本公司在新石河子市化工新村料产业国内负责投资建设,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九原工业同区负责投资建设,并根据需要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2,105.00万元调增至55,000.00万元,与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议案已于2022年1月19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预计于2023年三季度开始逐步投产,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5:年产35,000吨多品硅项目,承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61,188.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营业收入362,293.23万元,已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9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拟由公司建设实施,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42,105.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调整为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战略规划,基于公司在半导体硅片业务领域研发和制造的经验做出的重大决策。在满足高纯半导体材料下游用户验厂要求的同时,避免对现有光伏硅料产品质量的过度管理,减少公司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同时,亦可以优化公司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具体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必要调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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