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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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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谭平江(香港身份证号R2×××98(1)):

  因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裁,组织、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5-8457962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你还应将注有你名字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你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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