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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中才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家庭原因,李中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李中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中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000股股票,辞职后,李中才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李中才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中才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燕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林燕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林燕芹女士简历

  林燕芹,女,1991年12月生,厦门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中心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林燕芹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81,2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39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公司收到《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相关资料,现就《质询函》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依据公司2022年年报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存在对子公司股东张爱志其他应收款7,891.92万元,且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张爱志的回款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讨措施以及对张爱志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公司是否已对张爱志采取了司法手段追偿,若否,请公司说明原因并建议公司及时采取司法手段追偿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该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回复:

  一、与张爱志的关系及回款情况

  张爱志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学跨考”)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张爱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爱志已归还公司借款500万元,尚欠公司7,391.92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催讨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的催讨措施:(一)公司高管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张爱志交流还款事项,要求张爱志立刻清偿欠款,并对其表达了如不尽快偿还欠款,公司将行使法律权利,保障公司权益;(二)寻找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沟通交流如何合法合规进行催讨,制定适宜的诉讼策略。

  如在2023年9月底,双方未就偿还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即将采取以下催讨措施:(一)对张爱志发送律师函;(二)如发送律师函一个月内,双方未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将以尚学跨考名义对张爱志提起诉讼。

  三、对张爱志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

  2015年3月,公司与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学跨考”)及尚学跨考原股东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取得尚学跨考70%的股权。公司收购尚学跨考时,原股东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对尚学跨考的累计欠款6,590.05万元。尚学跨考为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最主要的投资项目,收购完成后,该三名股东在2016-2017年期间陆续以个人名义向尚学跨考借支款项用于其他对外投资,计划投资成功后再注入尚学跨考,在此期间,尚学跨考对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的其他应收款(借支)增加了1,101.86万元,累计欠款7,691.92万元。

  2016年,张爱志与张文平、曹先仲签订协议,由张爱志收购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剩余股权,并承接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所有债务。

  2019年4月,张爱志向公司书面承诺,在2020-2022年分别归还291.92万元、2,000万元、5,400万元,合计7,691.92万元,并以其在尚学跨考的30%股权作为其归还所有欠款的保证担保。2020年7月1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年12月张爱志归还尚学跨考300万元。

  2022年张爱志因家庭原因急需资金,向公司提出借款500万元的请求,因公司考虑到尚学跨考部分事项还需要张爱志协助处理,故同意了其请求。张爱志已归还公司该笔借款。

  2022年年审期间,因前述欠款未按期归还,同时张爱志所持尚学跨考30%股权的价值低于其所欠公司及子公司欠款,公司从谨慎性考虑,全额计提减值。

  四、公司尚未对张爱志采取了司法手段追偿的原因

  公司目前还在和张爱志沟通还款过程中,且张爱志已经偿还500万元,故公司计划如2023年9月底双方未就偿还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对张爱志发送律师函,如发送律师函一个月内,双方还未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将以尚学跨考名义对张爱志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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