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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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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8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8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8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8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8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及预案修订的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79,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5,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9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或“承租人”)在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金租”或“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了《回购协议》,如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公司为绿能科技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也可以在出租人要求下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4日

  3、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郭奕辰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其他说明: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第9个月后的对应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42,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7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34%。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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