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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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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1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3.20元/股

  ● 转股期限:2020年10月26日至2026年4月19日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7月27日起算。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全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20元/股的90%,即低于2.88元/股情形,预计将触发“全筑转债”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可能触发“全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400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8,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全筑转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5.4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7月16日起,转股价格由5.47元/股调整为5.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根据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4)。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25日起,转股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3、因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21年9月15日起,转股价格由5.40元/股调整为5.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4、公司于 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全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3.2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如再次触发“全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全筑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2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7月27日起算。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全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20元/股的90%,即低于2.88元/股情形,预计将触发“全筑转债”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全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三、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续如触发“全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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