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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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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8月1日及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超导概念澄清。2010年至2013年,公司参与了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承担的“大电流高温超导直流电缆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公司仅为该项目的协作单位,提供试验场地和配套设备的支持。2013年以来,公司未开展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后续及其他研发工作。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及应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生产经营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亿元—4.3亿元,同比减少56%到59%,主要为本期电解铝价格下降及铝精深加工业务加工费下降所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8月1日及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亿元—4.3亿元,同比减少56%到59%,主要为本期电解铝价格下降及铝精深加工业务加工费下降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51号公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2010年至2013年,公司参与了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承担的“大电流高温超导直流电缆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公司仅为该项目的协作单位,提供试验场地、配套设备的支持。2013年以来,公司未开展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后续及其他研发工作。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及应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媒体报道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可能引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市场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司将密切关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事项,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澄清或说明。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38,621,3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6.4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5%,暂不存在质押纠纷等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别的风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重大实质影响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段予以披露,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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