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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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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于2023年2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其他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105万股。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100%持有的基金产品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88,7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898,868.47元;其他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拟于2023年2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其他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10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100%持有的基金产品(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秋晟天马1号”)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88,7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898,868.47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其他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

  注:合计比例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张蕉霖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邱金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玉顺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陈庆堂先生已与秋晟天马1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秋晟天马1号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陈庆堂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陈庆堂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陈庆堂先生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秋晟天马1号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全权委托陈庆堂先生行使,秋晟天马1号无需再向陈庆堂先生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参与本次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律师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于本次增持时,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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