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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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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净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2,835,560张,占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5.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35,56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面值总额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吴烈豪、陈仰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净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5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3年8月9日(星期三)至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回售期内“龙净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龙净转债”。截至目前,“龙净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龙净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龙净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龙净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0%,计算天数为138天(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8月9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1.50%×138/365=0.5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7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龙净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龙净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68”,转债简称为“龙净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3年8月9日(星期三)至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四)回售价格

  100.5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龙净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龙净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龙净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龙净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净转债,债券代码:110068),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564号),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410.1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7,191.83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8,632.01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11.7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07.2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9,628.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3,800.00万元,尚未存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456.58万元(截至该报告出具日,已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及2023年8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7,530.35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9,213.13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11.77万元)。公司决定终止“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变更剩余资金35,390.98万元至新募投项目;终止“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 变更剩余资金47,926.24万元至新募投项目;终止“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变更剩余资金25,000.00万元至新募投项目;调整“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投资金额,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保留10,00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变更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包括“黑龙江多宝山一期200MW风光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电池研发及中试线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7,530.35万元。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

  ■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开户银行,丙方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或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指甲方,乙方指开户银行,丙方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德华、刘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3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依据本协议第6条)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或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丙方义务持续至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时止。

  1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或四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或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13、联系方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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