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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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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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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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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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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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