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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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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3-03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4,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西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西安子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西安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50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兴民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凤栖路24号能源金贸区中小工业园3号院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Y01001051002023060000601)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甲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包括期限调整)协议的,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包括期限调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解除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9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2060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西安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西安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临2023-028号)。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9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9.7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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