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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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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丙娣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梦颖、李小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6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6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投资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低风险、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基金、国债或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27)。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9,72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回购最高价格4.6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50 元/股,回购均价4.05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0,072,469.3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注销已回购股份,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8,933,815股变更为769,205,771股,注册资本将由788,933,815元减少为769,205,771 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工作日的 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张媚

  4.邮政编码:514500

  5.联系电话:0753-3327282

  6.传真号码:0753-3338549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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