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合并、分立。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仍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但是,1)激励对象拒不接受公司对其做出的岗位调整等职务变更安排的;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自上述两类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对于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因其无法胜任岗位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董事会可决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宗宇,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98年2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1998年3月至1999年8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副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2008年9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系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公司会议室
邮编:201201
电话:021-5072006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宗宇
2023年8月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股东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3、4、5: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3日,13:00-14: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rdbio.com
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联系人:蔡廷江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
邮编:20120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JINGLIANG JU(居金良)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1)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于明辉、曹若华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议案董事于明辉、曹若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的五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七、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于明辉、曹若华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议案董事于明辉、曹若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的五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为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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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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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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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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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康吉言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从业记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上年度审计费用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郭菁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菁洋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电子邮箱:ir@rdbio.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东区瑞庆路528号15幢乙号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郭菁洋女士简历
郭菁洋女士,200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22年7月加入仁度生物,并任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菁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郭菁洋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居金良配偶的外甥女,郭菁洋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3,735,099.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4,900.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71.01万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57.51万元;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8,989.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69.89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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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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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793.9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5.2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29号);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已出具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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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将募投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披露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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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