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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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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股本变动情况,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基础上(以下简称“原方案”),对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8,267,880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发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基于上述发行规模的调整,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8,267,880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 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原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本次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相关具体协议的签署;

  2、如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公司对本次发行 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用途及投向计划进行了明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89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23年7月2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11,895,872股变更为921,785,872股。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7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股本变动情况,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基础上(以下简称“原方案”),对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8,267,880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发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基于上述发行规模的调整,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15%(根据截至2023年7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38,267,880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 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原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公司对本次发行 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用途及投向计划进行了明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11月末完成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注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38,267,880股;

  3、本次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24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131.0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度下滑20%、增长0%、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测算。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1,895,872股为基础,并以本次发行新增境内基础股份138,267,880股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境内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并巩固行业地位,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和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并建立了国内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的技术团队由姚开林先生领导,该团队成员在行业内颇具声望,具有丰富的锂产品研发及生产管理经验。姚开林先生曾主导参与了“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的制备方法”、“硫酸锂溶液生产低镁电池级碳酸锂的方法”等五项发明专利的研发,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电池级碳酸锂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2、市场储备

  公司与比亚迪、宁德时代、中创新航、瑞浦能源、容百科技等中国国内杰出的锂电终端用户均建立了良好且持久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持续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力度,目前已与LG化学、SKON、浦项化学等全球头部电池制造商建立伙伴关系。2022年,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比亚迪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

  五、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要求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7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3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通报批评)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0年12月)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500万股(含)至10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2020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深圳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5月)

  2021年5月17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2021]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与关联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多笔资金往来,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存在会计差错,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净利润的情形。直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才通过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8年等多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

  2、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人员及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已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事项

  ①公司全面梳理并优化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将合规性要求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②公司组织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人)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不定期对关联方进行识别与排查,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并下发给相关人员。

  ③公司已对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2019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9年公司因与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往来形成的财务资助补充审议程序,并完善和补充2020年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

  ④公司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下发给公司相关人员并组织学习。

  ⑤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①针对公司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存在的会计差错、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的会计差错,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

  ②公司持续加强财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应财务制度,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③公司将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财务数据核算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定期报告所披露财务数据的检查;强化信息披露的分级复核机制,确保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④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对ERP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并梳理了业务流程,主要子公司在逐步完善ERP系统供应链业务模块的建设,将业务数据和财务模块集成在一起并设置一些系统防呆防错措施,提高账务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2021年9月)

  2021年9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09年度至2012年度、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18年净利润调整金额为-4,350.12万元,变动幅度达40.14%。

  2)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资金拆借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39,742.57万元,日最高余额13,799.90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9%,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予以高度关注,深刻反思在财务核算、财务信息质量、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财务核算问题予以更正,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交流。后续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亦将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2年6月)

  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5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1年9月收购SESA后至2022年2月底,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按照2021年年报折算汇率折算人民币为2,131.84万元)的财务资助。直至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才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出售参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55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交易标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且未经审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5号)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组织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3年1月)

  2023年1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5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你公司与关联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3.87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14日和2022年12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6.3.7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在事后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事项,并立即主动补充审议程序和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在该事项发生后,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

  股份的发行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已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附条件批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瑞士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能否取得上述审批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审批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6日(周三)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6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周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1日(周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议案(一)至(四)、(六)至(八)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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